【天眼问政】新能源车免收2小时停车费优惠政策被取消?车主们发出质疑……

2023-09-01 05:34:01 来源:当代先锋网

近日,有多位新能源车主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自新能源汽车普及以来,贵阳市一直实行市政道路停车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的停车费,2小时后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计价收费政策。

但是,新能源车主们近期停车发现,以前均免收2小时停车费的道路,不再施行该政策,收费员也说不清楚为什么,直言:“现在不免2小时停车费了,反正停车就收费。”

“自使用新能源汽车以来,我们在贵阳市市政道路等停车位停车,都会免前2个小时的停车费,2小时后再按正常停车计价收费。我经常在未来方舟、市府路、博爱路等路段停车,但是最近发现,这些路段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有停车优惠,相关文件也没有明确表示优惠截止时间。”家住未来方舟的牟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新能源汽车停车突然开始收费的问题,他之前已向贵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反映过该问题,但是该平台的回复与停车管理方的回复,产生了矛盾。


(相关资料图)

贵阳市12345的短信回复

牟先生表示,问题受理后,贵阳市12345以短信形式答复称:“新能源车停放规定,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内容执行。”

随后,一位自称系未来方舟区域停车管理方贵州停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负责人给牟先生来电称,“这个文件属于倡议性文件,并不是执行性文件。针对贵阳市新能源停车优惠政策到7月底结束,7月前车主多支付的停车费将核实后退回。”

“但是他并没有说明目前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究竟执行的是什么文件?针对新能源停车优惠到7月底结束的规定,又是以哪个文件为依据的呢?”牟先生表示,接到该负责人电话后的第二天,贵州停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了他在未来方舟区域停车多支付的部分费用,其余路段停车费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我想知道,现在新能源车停车优惠取消究竟是按什么文件执行的?以后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是不是和燃油车同样收费标准?”

多辆新能源车停放在路边车位上

记者查询看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费。但是该文件并没有规定此政策执行的固定时间段与此文件的废止时间。

另外,还有多位车主表示,未来方舟区域多条路段并没有完成交付,也就是说,没有达到市政道路停车收费的标准。“那么这些未完善的路段能不能收费?不管是燃油车还是新能源车,是否具备停车收费的相关资质?”

根据多位车主描述,记者近日走访云岩区未来方舟部分道路停车位附近观察,在路边停车位旁都设置有多个“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该公示牌上标注了收费标准与执行标准等信息,但是并没有对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标准作特别说明。

未来方舟路边停车位旁设置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

随后,记者拨打了贵州停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针对以上车主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咨询。该负责人回应称:“不是说不能收费,具体要看收费的用途是什么。未来方舟(路段)确实没有移交,那么它的使用权还在中天(城投集团)。我们作为中天委托的停车位运营管理方,路边划线作为临停车位管理,临停短时停放不收费,但是长时间停车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管理与运营。”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在5月28日到7月31日期间,多收取的新能源车主的停车费用,车主提供车牌号后,会具体核实,若有多收取的费用将会原路退回。但是该区域自7月1日起,同步施行《贵阳市停车场条例》,道路停车泊位计费按该条例具体执行。即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15分钟内为临停不收费,15分钟后开始计费。

车主收到停无忧公司退还的部分停车多支付的费用

车主们质疑:之前要求收费,随后又退回部分停车费,现在又表示要按《贵阳市停车场条例》收费,前后说法是否矛盾?针对新能源车取消2小时停车优惠是否有相关文件?目前针对新能源汽车究竟按什么文件执行计价收费?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统一收费吗?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解答。

记者随即查询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网站了解到,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四单位印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中,没有关于新能源小轿车(绿牌)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第(八)条“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2小时停车费”之规定,也没有明确写明该政策实施的执行期限。

随后,记者将车主的诉求及以上问题反馈至贵阳市人民政府,针对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执行标准,“天眼问政”栏目将等待答复并持续关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肖慧 何涛

三审 庞博

标签:

上一篇:城建税计税依据(城建税)
下一篇:最后一页